高明区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奶粉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我院拟开展新生儿科奶粉项目,现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因首次采购公告的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现启动第二次询价采购。已参与首次院内询价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报名,其提交材料持续有效,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
高明区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奶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GMRY-ZWCG-2026-005
三、项目概况
供应商为我院提供适用于足月儿和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奶粉)。
四、项目预算:4万元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项目需求:
1. 供应商根据院方提供的项目信息,提供货品报价。根据中选供应商的货品单价,以实际发生货量进行结算。
2. 供应商提供的足月儿配方奶粉必须符合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且通过国家配方注册(包装标注“国食注字YP”),产品形态为粉状,包装规格为400g/罐,交货时保质期≥12个月。
3. 供应商提供的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配方奶粉必须符合GB 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或最新有效版本),且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注册(标注“国食注字TY”),产品形态为粉状,包装规格为400g/罐,交货时保质期≥12个月。
4. 中选供应商提供的两款奶粉须为同一品牌。
5. 中选供应商需承诺24小时内响应供货需求,并具备应急供应能力,协议内容包含供货保障协议与质量承诺。
6. 中选供应商应:生产企业需提供全项检测报告(CMA认证),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每批次质检单。
7. 若到货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供应商需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检测费用及违约责任(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8.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总价之日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七、要求资料
(一)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2. 食品生产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报名与承诺书(见附件1)
5. 项目报价与说明(见附件2)
(二)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3. 特医奶粉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独家或专项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项目报名与承诺书(见附件1)
6. 项目报价与说明(见附件2)
(三)通用注意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包或转包。所有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需在有效期内,所有提供的资料需每页加盖相应公司公章,要求2份正本,且正本须加盖骑缝章。若两家或以上响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合,视为串标行为,将取消所有相关企业的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八、报名时间、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接收。
2. 递交方式
将要求资料送或邮寄至此地址(建议顺丰快递):佛山市高明区康宁路一号高明区人民医院门诊七楼714,总务科,联系电话0757-88681902。
九、联系与监督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黎小姐 0757-88681902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828698
附件:1.项目报名与承诺书
2.项目报价与说明
温馨提醒:询价采购项目不举行院内论证会。采购中选结果将挂网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