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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人民医院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公告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07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函(编号:20260105),我院近期拟对一批固定资产(共520件)进行报废处置,现诚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向的第三方资产回收公司报名参加现场勘察及报价,最终中标公司综合考虑其资质要求、资产回收价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而定。

一、报名人资格要求

1.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报废回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良好的服务业绩及商业信誉,无不良的诉讼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不接受低于评估价(评估价为17470.00元)的报名。

5、具备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经营范围需具有医疗设备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内容。

6、同一法人或同一联系方式报名>1的,或资料造假的,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再接受重新报名。

二、报名资料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具有医疗设备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内容。

2)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26年588:00至2026年51517:30截止,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扫描,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截止时间为送达且登记时间为准),超时者发送者无效。

3.邮箱地址:gmrycwk@163.com 

4、报名公司及报名联系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提供上规定的所有内容,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后续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现场勘察、报价

1.资产现场勘察时间、勘察地点待邮箱回复通知,勘察当天未按通知时间到达者,视为放弃参与。

2、现场查看后,根据院方的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买受方,以不低于评估价(评估价为17470.00元),且报价最高的确定为成交人。若最终最高报价相同的,则相同的最高报价报名公司进入第二次报价,直至确定成交回收商为止。竞得者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价款。

3、我院不保证报废医疗设备的完整性,买受方对报废设备的拆解、拉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4、买受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废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再次临床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纠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现场勘察当天,请携带上述材料(详见报名人资格要求)、授权委托书(如有)、《报价表》(附件2)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报价表》作为现场勘察完后作一次性报价使用。

6.现场所收集的资料,我院概不作退回。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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